从一些网络信息上获得的谣传信息是,电话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事实上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也就是说,你的电话录音需要一个公正处的证明,如果没有公正证明,又有这么一段说明: 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就是说,即便是你没有公证处的证明,录音证据也不是毫无用处。只是,你的录音可能效力并不大。 一般,公证处出具书证文件,给你做证明担保,都是要收费的,比如几百,或者上千。所以,如果面临较大数额的赔偿案,做个公正还是可以的,但要是个小额赔偿,这公正嘛…… 那么电话录音,公证处怎么做呢?这可不是说,你自己下载个录音软件,打个电话,然后录制,就ok的,那不灵。比如某公证处是这样做的: 首先,你得到公证处登记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后,当你打某地那话的时候,需要在目标电话号码前面,加拨“11111111”(我打个比方哈,别当真)。这样,你的通话,就可以由公证处直接录制,最终成为证据。 想了解详情的话,可以跟机械设计招标网客服咨询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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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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