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学习样本)
本帖最后由 助攻 于 2016-3-2 14:52 编辑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搬迁项目完好设备及相关物资搬迁工程
招标编号:0633- 124021216034/02
联系电话:0771-2833821
传 真:0771-2830802、2843545
招标人: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02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就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搬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0633-12402121603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包01招标范围包括:大型压力机设备搬迁工程(含拆、搬运、安装、维修内容);包02招标范围包括:完好设备及相关物资搬迁工程(大型数控加工中心、线切割机床、普通镗床、铣床、钻床、焊接线设备、模具等)(含拆、搬运、安装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有相关类型的设备搬迁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满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2月02日至0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以下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一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721室)提交以下投标报名材料,报名通过后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007年—2011年相关类型设备搬迁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柳州分中心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建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联系人:杨颖洁、邹华电话:0771-2833821 传真:0771-2830802、2843545电子邮件:dept1@gxbidding.com网址:www.gxbidding.com(广西招标采购网)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名称: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人:杨颖洁
电话: 0771-2833821
1.1.4
项目名称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搬迁项目完好设备及相关物资搬迁工程
1.1.5
建设地点广西柳州市
1.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与政府补助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1.3.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有相关类型的设备搬迁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业绩要求:提供近2007年-2011年相关类型的设备搬迁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7天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书及补充文件和答疑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7天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3月15日9:00时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组成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9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且必须在不晚于开标时间前到帐。款项来源请注明“保证金”字样和项目编号。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底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财务部电话:0771-2833522,2808180)。
(3)缴纳账户如下(缴纳时请在“转账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124021216034/02保证金”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银行电话:0771-5532712)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逐页盖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一同递交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入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封面标注“商务”或“技术”字样。
在开评标过程中,由于重要文件未能装订入册造成遗漏、丢失而产生投标被拒绝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2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柳州分中心会议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柳州分中心(广西柳州市西环路金菱大厦五楼)
投标人必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签到,并接受验证核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西区机电招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定标方式否。
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公示和通知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另行通知。
7.3.1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中对应的条款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10.2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因此适用招标文件中未进行资格预审相应的条款。
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和使用承诺函。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各投标人的到会情况,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程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工程报价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严重不合理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 项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和使用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 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 45 分投标报价: 50 分其他因素: 5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C =(B1+B2……Bn)÷(n),其中B1、B2、……B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2)确定投标有效报价范围:
设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Bi
注:评标中如发现有报价不合理的,经2/3的评委讨论同意决定后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有效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如投标报价不在投标有效报价范围内,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5分)总体概述、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分)优[10-7.1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关键节点控制保证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良[7-4.1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关键线路清晰和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控制保证措施可行。
中[4-0.1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控制保证措施基本可行。
差[0分]:关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具体,关键节点的控制不严。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很好地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科学、合理、准确。保证措施科学、有力。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保证措施具体。
中[1-0.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有保证措施。
差[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具体,保证措施不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5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优[10-7.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7-4.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4-0.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差[0分]:对项目关键技术表述不清,对重点、难点有一定的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项目班子(须提供相关证件)(5分)优[5-3.1分]:建造师资质等级为一级,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有高级职称;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
良[3-1.1分]:建造师资质等级为一级,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
中[1-0.1分]:建造师资质等级为一级,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项目班子人员基本齐备、搭配合理。
差[0分]:项目班子人员搭配不合理。
售后服务(5分)
(1)投标人在当地有办事处或服务机构的得2分。
(2)培训及售后服务措施:3分
①有售后服务体系,有培训计划,有故障响应时间得0-1分
②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培训计划合理可行,故障响应时间较短,得1.1-2分
③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培训计划详尽,故障响应时间短得2.1-3
注:
同一评审项目内的评审内容不累计加分。
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分)投标报价得分(55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55分。
(1)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按其偏差率计算,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即:
投标报价得分=55-|偏差率×100×1|(高于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55-|偏差率×100×0.5|(低于评标基准价)
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有效报价范围外的投标报价: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资质分(2分):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的加1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加2分
业绩分(3分):近五年投标人有相关类型设备搬迁的工程业绩的,每一个得0.5分,满分3分(以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记录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 B + 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三、合同格式 (一)通用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才能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另行约定。
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协助办理各种施工有关文件,监理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及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有效期予以监测和鉴定,签认工程量、试验报告,必要时选定主体工程应取样的部位进行检测,以及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停、复工令,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的实施,以及标外工程的监理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7.1姓名: 职务:
7.2 在整个合同文件的履行期间内,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施工阶段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问题。项目经理不能同时负责或参与本工程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接受和服从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给予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将被视为有效地给予了承包人。
7.3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关于更换的指令后,应于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候选人员。同时,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于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于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 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个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场地、水电运输通道及施工便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予以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双方工程师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四 ),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达到国家相应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定,检测费由过错方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以书面确定。
17.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
17.3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承包人承担。
20.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考核评定标准,每月考核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0.3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供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报告,由监理人审查对照标准评定等级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被评为不合格,则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发包人不予支付。
20.4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因,承包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令停工整改,则安全文明施工视为不合格,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不予支付。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 实际施工或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类似细目中标综合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到市场询价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② 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核,由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报审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25.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25.3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
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25.4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发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双方另行协商。
27.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凡属承包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按合同(含图纸)规定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承包人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8.1.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28.1.3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与设计或标准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进度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自负;
28.1.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28.1.5因承包人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提供竣工图6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33、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含第三方对竣工报告的验收审核结果)要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与审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后内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在内完成。审核确定后,双方签订决算书(甲乙双方均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具体如下:如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如因发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造成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应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每天赔偿金额为当期需结算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其极限为当期需结算总价款的 5 %。
34、质量保修
34.4.1质量保修期由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计起。
34.4.2质量保修的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a)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b)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赔偿费。误期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的赔偿金。承包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为。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10%承担违约责任。
a、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b、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c、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d、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2)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8.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不支付违约分包部分的工程款,并且按违约分包部分的工程价款的50%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轻伤和重伤按比例赔付)。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代收代缴。由发包人先代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从工程款中扣回,具体保险索赔事宜由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意外伤害保险费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 日之内,在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7、补充条款
47.1 本专用条款未约定的均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47.2发包人及其监理对承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整改、回复的,视同违约,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建施工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本工程施工图纸、附件、投标答疑等合同文件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 年;5.装修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 人(公章): 承 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搬迁设备清单5. 搬迁设备清单
5. 1 完好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1普通车床C620B1
2普通车床CA6150
3双柱坐标镗床T4240
4单柱坐标镗床T4163
5光学卧式坐标镗床DIXI-75
6落地镗床T6213
7卧轴矩台平面磨床M7130
8立式铣床X53K
9立式铣床X53K
10立式铣床X53K
11万能升降台铣床X62W
12龙门铣镗床X2010C
13弓锯床G72
14立式钻床Z53A
15摇臂钻床Z3034
16摇臂钻床Z5125A
17钻床Z35A
18摇臂钻床Z3040
19摇臂钻床Z3040
20钻床Z535
21五面加工机5VSM
22五面加工机4VSM
23台湾机LP4-1
24台湾机LP4-1
25线切割a-lic
26刃磨机CNCJ2-W
2712毫米台式钻床512-1
2812毫米台式钻床512-1
29薄板剪板机Q11-4
30折边机W62
31双柱三坐标测量机RAT-P60.15.20
32GP50焊接线
33CN100焊接线
3450C焊接线
35立式数控仿型铣床FS110KA-1
36立式数控仿型铣床FS111KA-2
37立式数控仿型铣床FS110KA-1
38立式数控仿型铣床FS111KA-2
39数控仿型铣床PRATT8LLH
40桥式五轴铣床PV13
41龙门铣床X2020×60
注:完好设备搬迁含:拆、搬、安装、调试、验收。
第二卷
第三卷
第七章 工程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1.在搬迁前对设备进行精度检查及机床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检查验收必须在拆前完成,检查所需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合格证,设备检查记录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签字,作为设备安装完工验收的依据。
2. 搬迁过程中对机床的油管、油箱、过滤器等部件进行清洗。
3. 更换有不可使用的部件、线路等,需得到广菱的确认。
4.设备验收结果不低于设备拆前检查结果,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5.搬迁技术要求请参照设备说明书的安装、调试、搬运要求执行。
6.设备搬迁前、后精度检测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6.1机床的水平精度(工作台);
6.2 三轴(X、Y、Z)轴的反向间隙、定位精度;
6.3 W轴的摆动精度和变形数据;
6.4 C轴定位精度;
6.5 B轴定位精度;
6.6 主轴回转与工作台的垂直精度;
6.7 X轴与Y轴的垂直精度;
6.8 Z轴垂直精度;
6.9 主轴定位精度;
6.10 横梁的水平精度;
6.11 横梁与工作台的平行精度;
6.12 横梁与工作台的垂直精度;
6.13 导轨的平行精度;
6.14 导轨的扭曲精度;
6.15 两立柱的垂直精度;
7. 在搬迁的过程中有损坏的电缆、部件等,必须由乙方更换。
8.搬迁前、后场地需做好清洁,垃圾由乙方处理。
9.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商务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签约合同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证号: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承诺的工期质量目标等级承诺投标保证金备注
大写:人民币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当投标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郑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资格证明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署盖章
1. 企业资质证书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后)
6.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见后)
八、其他材料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桂建质22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 (工程名称)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惩罚。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2、如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招标人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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