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第一联抵扣联(用于客户抵扣税款)和第二联发票联(用于客户报销作帐)都是开给客户的,第三联存根联自己作帐用。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客户联都要给对方,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抵扣联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必须把抵扣联给对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其中抵扣联和发票联都是要给客户的,只有记账联是留着用来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 2、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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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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